公益性、必要性、適當性及合法性

       本開發地區經本府依各類指標進行評估後,確實具備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,並於民國108年10月9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190次會議進行報告在案。說明如下:

一、公益性及必要性
(一)考量中壢地區人口發展壓力及都市空間飽和,本區透過整體開發方式提供中壢地區居住空間及改善公
      共設施不足等問題,紓緩中壢區人口飽和壓力。

(二)結合大眾運輸導向規劃模式,配合鐵路地下化、增設中原車站以及劃設車站專用區,打造完善轉運及
      道路系統等公共設施,有效活絡都市發展。

(三)本區段徵收計畫主要為產業創新類型事業,目的引進新興產業、文化創意產業等進駐,創造就業機會
      ,活化利用閒置土地,增進土地利用效益,提升周邊居民與社會整體有利條件。
 
(四)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,土地所有權人可透過選擇領回抵價地的方式,維繫原有之社會關係,並能
      共享土地開發完成後土地利用價值明顯提升的實質效益。


二、適當性及合法性

       本案所屬之主要計畫與其細部計畫,於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審議期間,本府已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進行公開展覽並舉辦公開說明會,另針對人民陳情意見部分,則按規定彙整並擬具處理意見後,一併報請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,主要計畫已於109年1月14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1次會議審議通過,細部計畫已於109年3月2日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4次會議審議通過,計畫之適當性與合法性等條件完備。